北京深圳多家公司盗版微软软件遭判处 5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1-01-26 作者: 来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1月26日上午消息,微软中国今日透露,北京市及深圳市相关法院近日宣布了多个公司及个人侵犯微软著作权的案件,北京三家公司被判赔共计超过50万元,深圳市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北京九洲志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九洲志腾)、北京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草根网络)以及北京兰维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兰维志新)侵犯微软公司软件著作权,判决三被告分别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43,147元、115,600元以及86,450元。

  此外,2010年12月2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褚振国等5人涉嫌从事非法制造、包装以及销售盗版微软软件,侵犯微软著作权案,一审判处主犯褚振国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从犯李广伟、褚振宝、曹立红、杜鹏川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各2000元。

  深圳执法机关还查获高端假冒微软软件1.4万多套/件,价值超过5400万元。

  据了解,九洲志腾是一家大型电脑销售商,主营神舟电脑。微软方面表示,2009年11月10日到11月30日间,该公司通过多次随机公证购买,提取充分证据证明九州志腾长期侵犯微软公司软件著作权。2010年1月25日,微软将九洲志腾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具有惯常和持续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论为,被告九洲志腾侵犯了微软公司对其软件所享有的著作权,一审判定由被告九洲志腾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

  2009年9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被告草根网络进行行政查处时,查处到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Windows XP操作系统软件13套,经微软公司鉴别认定为未经微软公司授权使用的高端假冒盗版软件,涉案金额2.6万余元。微软公司遂于2009年11月20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草根网络销售盗版微软软件是一种惯常和持续的侵权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罚。

  同年11月,微软公司发现被告兰维志新涉嫌销售盗版Windows XP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公证购买,微软提取足够证据证明兰维志新对微软公司软件著作权存在侵权行为。微软公司遂于2010年1月2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兰维志新销售盗版微软软件是一种惯常和持续的侵权行为,一审判定由被告兰维志新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

  微软中国知识产权总经理于维东表示,“国务院推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我们欣喜地目睹政府加大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我们希望这项行动将为减少软件盗版和保护知识产权带来实质性和长远的影响。”